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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历程
- 分类:走进大宁堂
- 发布时间:2019-05-06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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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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始创

中兴

生变

逆盘

抗争

2004年公司在太原经济开发区唐明路39号新建生产基地,并于2005年公司再次恢复使用“大宁堂”老字号。同年国药控股山西省药材对此提出异议,并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,从此大宁堂人走上了漫长的马拉松诉讼抗争之路。字号之争给公司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,但大宁堂人仍然用心坚守,边打官司边发展。十几年来通过3次涵盖片剂、散剂、丸剂(蜜丸、水丸、水蜜丸、浓缩丸)、胶囊剂(软、硬胶囊)、颗粒剂九条生产线的GMP认证,生产规模和质量得到了大幅提升。抗争中的大宁堂人,“秉承堂训,以人为本,诚实守信,精益求精”,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。
公司在传承传统中药的同时,不断拓展健康产业,将保健品纳为公司的补充产业,成为山西药品保健品GMP双认证企业。
重生
2018年1月26日18时23分,获悉公司胜诉,最高法终审判决“大宁堂”字号及商誉归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所有,2018年2月1日正式收到终审判决书,至此历时近13年4500天抗争,“大宁堂”头身终于团圆,至此我国两院暨最高检与最高法,以法律形式确认大宁堂是一个具有600余年历史商誉的老字号,是一个拥有傅山传统秘方的老字号,是一个具有傅山秘制工艺的老字号。
涅槃重生之路
2005年10月6日,山西省药材公司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呈递诉状,起诉太原大宁堂药业使用“大宁堂”字号侵犯其商标权;
2006年8月1日,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;
2006年8月20日,省药材公司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;
2007年8月7日,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改判省药材公司胜诉;
2009年6月26日,大宁堂药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;
2010年3月28日,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,驳回大宁堂药业再审请求;
2010年9月16日,大宁堂药业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“民事抗诉申请书”;
2013年3月17日,大宁堂药业再次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“民事抗诉申请书”;
2013年6月14日,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呈递“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报告书”;
2014年3月20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;
2017年9月20日,最高人民法院作出(2015)民提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,终审判令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(2006)晋民终字第00331号民事判决;维持山西省太原中级人民法院(2006)并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。
2018年2月1日,大宁堂药业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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